为适应新冠肺炎三级管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减轻群众负担,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程序和招生材料做出简化,现将最新方案发布如下: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经研究制定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片内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安排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
各学区中心校以《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本学区招生方案,划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学校片区招生宣传,公示招生简章,监督指导辖区中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资格查验,在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按规定时间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华路、新华路学区继续积极推进油地联合办学。
各中小学要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下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建立年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台账。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所属学区的指导下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满足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外县市学生,但一般不超出沧州区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各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报经市教体局审批备案同意后执行。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体局按政策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在办学过程中严禁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教。
(四)落实招生纪律
招生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给予黄牌。
(五)监督措施
年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招生方式,由教体局,公安局、纪检、自规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招生并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材料审核,招生名单及时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如发现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3)。
三、报名须知
年我市继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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