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卫生类)
(一)
一、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证审批
二、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足浴、浴场、桑拿浴、浴室、温泉浴、美发美容、影剧院、俱乐部、录像厅、游艺厅(游艺室)舞厅、卡拉OK歌厅、音乐厅、室内(外)游泳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商店、书店、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侯诊室
四、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
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核名公章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事务科4号窗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登记-受理-现场核查-审核-签发
-制证
十、联系-
(二)
一、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名称变更、事项变更)
二、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变更名称或其他事项信息
四、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事务科4号窗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登记-受理-审核-签发
十、联系-
(三)
一、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二、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1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与原提交卫生许可申请材料无变化的说明,或有变化内容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事务科4号窗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登记-受理-现场核查-审核-签发-制证
十、联系-
制作:任丘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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