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每天不仅有咱任丘人关心的事儿
来源:任丘公安
燃放烟花爆竹
是老百姓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
但在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
却留下的却是一股特别的硫磺味
还有一层层灰纱和满地的纸屑
同时也给环境带去了不可承受之重!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
今年任丘主城区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
我们要对烟花爆竹说:“NO!”
全域禁放,过一个生态年为加强“双禁”的宣传力度,各派出所民警走街串巷,走进商店,走村入户,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进一步提升“双禁”意识!
走街串巷勤宣传商店入户忙宣传形式多样强宣传通过对日杂商店、喜庆用品销售点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对城乡接合部位、出租房屋等可能出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进行检查,加强了“双禁”宣传,市民“双禁”意识逐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任丘市公安局正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检举揭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合法烟花爆竹。
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任丘市人民政府在年1月29日印发的《关于城区及重点部位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
三、不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至00元奖励;查获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的,打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团伙的,视情给予有功人员0元至元奖励;查获非法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0元至00元奖励。
举报(昼夜),-(治安管理大队)
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任丘市公安局
年12月26日
“双禁”宣传顺口溜
1、春节不放炮,鲜花迎春到。
2、今年春节不放炮,欢乐文明把春闹。
3、春节不放炮,过个环保年。
4、今年过年不放炮,天朗气清合家欢。
5、今年过年不放炮,低碳环保庆新春。
6、春节不放炮,共保除夕蓝。
7、春节不放炮,安全过大年。
8、辞旧迎新送祝福,辞炮迎花过新年。
9、今年春节不放炮,别把财神给吓跑。
“双禁”宣传标语:
1、禁售禁放邀你同行,幸福安吉让你心动。
2、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齐心呵护绿水青山。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建大美任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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