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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征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事宜的通告

任政告[]49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任丘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褚庄村(建设路以北);西至国道,北至规划新华路、东至规划昆仑道,南至建设路;褚庄村(建设路以南);西至建材小区、北至建设路、东至会战渠向南沿规划昆仑道、南至渤海路。

二、征收拆迁范围内使用权人应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西环路办事处做好土地调查、面积丈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项目工作。凡在此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构筑物、电力、通讯设施、地下管网等均为拆迁对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二)新建、拆建、改建房屋;

(三)房屋交易,赠与、交换、抵押、典当、租赁;

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布。

三、被征收人需将所持有的相关证件原件交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后,及时报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按征收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此项目区域内的拆迁对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不得以各种理由阻碍拆迁,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任丘市人民政府

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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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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