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店外经营的通告
任政告〔〕21号
为规范商户经营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市区、油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沿街门店以及我市国道、省道两侧的商户门店店外经营。
二、自6月1日起,全市集中开展整治店外经营行为。
三、市区范围内由城管、工商、食药监、安监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或取缔。国、省道路沿线乡镇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华北油田矿区同步开展整治工作。
任丘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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