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业安排
理发业(不含烫发、染发、造型等业务)、洗染业、车辆、家电维修业、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办公用品、五金建材销售业、服装鞋帽、珠宝首饰销售业等中小微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完备,经验收后有序恢复营业;餐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完备,经验收后仅提供外卖及配送服务,提倡使用网络点餐,禁止开展堂食服务;影剧院、歌厅、KTV、网吧、游乐场、娱乐城、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酒吧、洗浴、汗蒸、美容、美甲、美睫、保健、亲子、早教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场所、健身场所和非生活必需的独立地下经营场所等继续暂缓复业。
二、复业准备
1、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门店的具体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测温器具、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等)。
2、对场所进行全面清洁,设施设备调试到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毒。
3、对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岗”管理,处于医学观察、发热隔离诊疗期间及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员工不能返岗。
4、复业单位承担本单位防控主体责任,签署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复业验收
1、通知全体复业员工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非四类”人员证明。
2、持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员工“非四类人员”证明到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交复工复业申请。
3、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管局联合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合格后复工复业。
四、复业后要求
1、在入口处必须设立专门的体温监测点,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和手套,对所有进入人员(上岗员工、顾客等)测量体温,并逐人登记。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等。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等防控宣传知识提示牌,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未佩戴口罩者劝阻其进入。同时,设有顾客分流引导人员。
3、出入口应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例如酒精、84消毒液等。
4、营业场所应该保持空气流通,特别是营业前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来进行充分的通风,有条件的开启排风扇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5、工作人员在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或减少与顾客交谈次数。
6、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时,及时向疾控等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阅读原文发布招工求职房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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