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对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
这次调整,是山东自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将惠及全省余万退休人员。
这次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
分两部分计算,包括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和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不同挂钩。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分档,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职务层级分档,每档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
对于高龄退休人员,除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外,养老金调整将适当倾斜,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元、元和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注:图片来自网络,非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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