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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姚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编辑:小静投稿: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以便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及上级的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本镇与区级同步开展了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编制《晋源区金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编制时,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同步进行,即本方案是区级规划调整方案的具体落实,方案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生态保护红线等各项指标均为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下达的指标。

姚村镇行政辖区范围为.64公顷,包括高家堡村、姚村、北邵村、枣元头村、田村、西邵村等15个行政村及武警农场、镇林场。

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年。本次规划调整重点反映-年(即“十三五”期内)土地利用调整的相关情况。

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概况

姚村镇位于晋源区西南部,是本区面积较大的镇,其地理位置东北部与我区晋祠镇毗连,西南部与清徐相接,东南部与小店区为邻。土地总面积为58.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0.12%。

姚村镇明显分为西北丘陵山区、东南平川区两大部分,全镇海拔最高达.0米,东南部沿汾河一带约.0米,交通较为便利,晋祠公路贯穿全境,自然条件适宜于农业的发展。

(二)社会经济概况

本镇地理位置居于晋源区南部,交通方便,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乡镇企业具有一定的基础。晋源区为太原城乡一体化改制时建立的新区,新区建立以来,由于区政府集中建设,加上太原市城市建设较快向南发展,有力地地促进了本镇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本镇辖15个村委会、1个国有农场、1个镇属林果业单位。

年本镇家庭户数户,总人口人,按人口性质划分城镇人口人,农村人口人。年全镇公共财政收入万元,全年工业总产值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万元。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综合实力有了新的增强。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姚村镇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60公顷,各类土地用地情况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66%。

1、耕地

耕地面积为.2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94%,其中:水田20.61公顷,水浇地.52公顷,旱地.15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80%、86.50%和11.70%。主要分布在高家堡村、姚村、北邵村等村。

2、园地

园地面积为.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37%,其中果园.37公顷,其他园地3.61公顷,分别占园地面积的98.54%和1.46%。主要分布在洞儿沟村、黄楼村、北邵村等村。

3、林地

林地面积为.4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86%,其中:有林地.35公顷,灌木林地.08公顷,其他林地.06公顷,分别占林地总面积的55.28%、38.69%和6.03%。主要分布在杏坪村、圪塔村、黄楼村等村。

4、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82%,其中:设施农用地68.86公顷,农村道路.81公顷,坑塘水面11.72公顷,农田水利用地78.46公顷,田坎50.85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21.95%、33.09%、3.74%、25.01%和16.21%。主要分布在武警农场、北邵村、高家堡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4%。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8.43%,其中:城镇用地.5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72公顷,采矿用地4.18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4.88%、74.54%和0.58%;城镇工矿用地.7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5.46%;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姚村、高家堡村、枣元头村等村。

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81.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8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66.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40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2.72%,全部为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武警农场、西邵村等村。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总面积.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0%。

1、水域

水域面积为.6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2.67%,其中河流水面39.98公顷,滩涂99.69公顷,分别占水域总面积的28.62%和71.38%。主要分布在姚村、高家堡村等村。

2、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7.33,其中其他草地.93公顷,裸地26.70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85.77%和14.23%。主要分布在槐树村、武警农场等村。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少,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较大

近年来全镇建设用地扩张迅速,耕地减少量较大,另外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6%,其中自然保留地占总面积的3.21%,因此能开发利用的荒草地等其他土地的面积很少,而且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开发难度较大,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较大。

2、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

建设用地结构内部,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高,交通水利用地比重偏低,二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43%和8.85%,说明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所占比重达到74.54%,城镇工矿用地仅占25.46%,说明城镇化发展集聚程度不高。

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截止到年,全镇耕地面积为.28公顷,具体情况为:比本镇规划的年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11公顷少87.75公顷,完成比例情况为91.40%。

-年规划实施期间,全镇耕地面积由.22公顷增加为.28公顷,净增加1.06公顷。

年,全镇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0公顷,与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0公顷保持一致。

(二)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70公顷;与规划的年相应用地控制规模比,剩余发展空间依次为.62公顷、.06公顷、71.92公顷。这表明,在规划实施期间,全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较好。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3公顷比年的.98公顷少18.55公顷。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从.96公顷增加到.85公顷,净增加23.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1公顷增加到.42公顷,净增加70.3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从.80公顷增加到.70公顷,净增加47.9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85公顷增加到.43公顷,净增加6.58公顷。

规划至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1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90公顷,占用耕地.97公顷。-年,全镇已建设和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80.4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78.54公顷(含占耕地61.49公顷),与规划相比,剩余指标为.4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6公顷(含占耕地.48公顷)。

(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规划基期年(年),姚村镇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74%;规划至年,以上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98%;截止评估时点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姚村镇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68%,比规划基期年减少了3.39公顷。各种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比规划目标年少17.43公顷。根据姚村镇建设生态旅游型新城的客观需求,今后应重点加强具备生态功能用地的保护,以确保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

(四)管制分区布局变化情况

为协调好本镇用地增长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农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使城镇规模以理性方式增长,本轮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范围基本上限制在规划划定的界线范围内,在建设占用土地时,做到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尽可能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零散分布的村庄、乡镇企业在逐步向中心村和工业园区集中;部分闲置的适宜开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转变为耕地。

规划至年,全镇划定允许建设区.97公顷,禁止建设区79.3公顷,限制建设区.37公顷。

(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规划至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45公顷,占用农用地.20公顷,占耕地54.40公顷。截止年规划实施以来,全镇共完成交通、其他等重点项目建设9个,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0.49公顷,占用农用地78.54公顷,占耕地61.49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已实施项目约占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65.73%。

五、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截止到评估时点,本镇耕地保有量完成规划目标的91.40%;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规划目标一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剩余发展空间较大;新增建设用地及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较差。总体来说本镇规划实施成效较好。

第二章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本镇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本镇规划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二)耕地保护原则

耕地作为宝贵资源,必须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的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三)节约集约原则

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率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多规融合原则

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多项规划,合理规划城乡用地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边界,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调整过程中,通过实地调查、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引导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六)注重实施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调整

根据晋源区“城镇建设实现新提升”、“文化建设取得新进步”、“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的“十三五”发展目标,本规划期姚村镇将全面落实区各项具体建设措施,进一步建设西山生态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工业转型项目落地,推进新型工业与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成为晋源区吸纳大都市产业扩散的主要工业区。

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7公顷;全镇新增建设用地.43公顷(占耕地.5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9公顷,其中:城乡新增建设用地.18公顷(占耕地.27公顷),总规模达到.0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48.25公顷(占耕地34.27公顷),规模达到.68公顷;调整后的园地面积为.93公顷、林地面积为2.7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52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5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7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农用地面积调整为.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7.31%。调整后比现行规划(.37公顷)调减36.68公顷,比年农用地面积调减78.78公顷。

1、耕地

耕地面积调整为.5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比例为23.43%。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6公顷)调减.63公顷。比年耕地面积调减87.75公顷。

规划调整期内,土地整治增加耕地.52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5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7公顷),减少耕地.2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54公顷,其他结构调整47.72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87.74公顷。

2、园地

园地面积调整为.93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比例为4.23%。调整后比现行规划(.90公顷)调增55.03公顷。比年园地面积调减56.07公顷。

3、林地

林地面积调整为2.72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比例为66.02%。调整后比现行规划(.20公顷)调增81.52公顷。比年林地面积调增93.23公顷。

4、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1公顷,占全镇农用地比例为6.32%。调整后比现行规划(.17公顷)调增22.34公顷。比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减28.19公顷。

(二)建设用地调整

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67%。调整后比现行规划(.47公顷)调增23.22公顷。比年建设用地面积调增.84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01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8.54%。调整后比现行规划(.48公顷)调减6.47公顷。比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增.59公顷。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3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2.90%,调整后比现行规划(.91公顷)调减.55公顷,比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增.65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7.10%。调整后比现行规划(.58公顷)调增94.08公顷,比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减22.06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1)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6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1.28%。调整后比现行规划(.57公顷)调增11.10公顷。比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增48.25公顷。

(2)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调整为.0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0.18%。调整后比现行规划(98.41公顷)调增18.60公顷。比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一致。

(三)其他土地调整

其他土地总面积调整为.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02%。调整后比现行规划(.35公顷)调增24.91公顷。比年其他土地面积调减.06公顷。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年耕地面积为.28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公顷,净减少87.75公顷。

-年,安排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3.2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7公顷,共增加.52公顷;同期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54公顷,因其他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7.72公顷,共减少.26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87.75公顷。

至规划期末,本街道耕地主要布局在高家堡村、北邵村、槐树村、武警农场和枣元头村等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该街道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0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7公顷,其中耕地.68公顷,可调整园地.70公顷,可调整林地3.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9.83%,本次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现行规划调减93.83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北邵村、高家堡村、枣元头村和田村等村。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年姚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5公顷,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公顷,净增加.84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枣元头村、武警农场、高家堡村、北邵村和黄楼村等村。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2公顷,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1公顷,净增加.59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枣元头村和黄楼村等村。

2、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0公顷,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5公顷,净增加.65公顷。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黄楼村和枣元头村等村。

3、交通水利布局优化

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81.42公顷,调整后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67公顷,净增加48.25公顷。至规划期末,本镇交通水利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北邵村和高家堡村等村。

4、其他建设用地

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01公顷,调整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至规划期末,本街道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武警农场。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十三五”期内,本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3公顷(含流量指标21.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4公顷。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来源分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3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含剩余空间).36公顷,安排流量(挂钩等)新增指标21.07公顷。

-年期间,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复垦规模30.59公顷,其中复垦工矿用地8.18公顷,复垦村庄用地22.41公顷。

(2)按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类型分

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用地。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合计.18公顷,其中占农用地.72公顷,占耕地.27公顷。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48.25公顷,其中占农用地44.18公顷,占耕地34.27公顷。

2、重大工程建设安排

本次规划调整后,姚村镇拟新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43公顷,占耕.54公顷。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8.25公顷,占耕地34.28公顷,包括国道、滨河东路南延、滨河西路南延、规划小牛线(大运姚村互通)等。

(2)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安排的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8公顷,占耕地.26公顷。

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为保障规划目标实现,加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围绕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优化,规划期内将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在适度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复垦。

-年,土地整治类型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复垦和宜农后备资源开发。规划本镇土地整治规模.25公顷,补充耕地.52公顷。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布局在槐树村等村。

(一)建设用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年,拟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30.59公顷,可复垦耕地3.25公顷,主要布局在杏坪村、槐树村和圪塔村等村。

(二)宜农后备资源开发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宜农后备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年,宜农后备资源开发规模.66公顷,可新增耕地.27公顷,宜农后备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分布在槐树村等村。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

姚村镇是晋源区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本镇所涉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主要有姚村、大元村、武警农场等村,规划控制范围.10公顷。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5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73.19公顷、农村居民点21.3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04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中心城区(姚村镇境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3公顷(占耕地.28公顷),全部为增量指标。至规划期末,本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5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47公顷。

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本镇划定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52公顷、限制建设区2.58顷。并根据空间划分实施差异化的用地管制政策。

七、建设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同时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即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现状建设用地所在的主要区域,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5.58公顷,比现行规划(.97公顷)调增.61公顷。主要分布在姚村、枣元头村、北邵村和高家堡村等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②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本区调整后的面积为.60公顷,比现行规划(.37公顷)调减.77公顷。主要分布在圪塔村、杏坪村和黄楼村等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②区内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

③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调整后的面积为.46公顷,比现行规划(79.30公顷)调增.16公顷,主要分布在杏坪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空间,鼓励开展农村居民点拆并,在做好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多样化农地利用和设施农业、休闲农业;

②区内限制砍伐树木、灌木,鼓励环城绿化,严格保护自然植被和耕地等城市绿色空间;

③合理布局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目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用地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区内土地生态环境条件。

(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根据姚村镇土地资源实际利用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上级规划要求,土地利用状况和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方向,同时保持区域相对连续性原则,将该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等七大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主要是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由耕地组成。本区面积为.8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7公顷),比现行规划(1.46公顷)调减.59公顷。

各村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②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③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色隔离带建设;

④区内的可调整地类与基本农田同等保护与管制。

2、一般农地区

该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区,主要指规划期内未被占用的耕地及规划期内开发复垦补充的新增耕地。本区面积为.47公顷,比现行规划(.22公顷)调减79.75公顷。

各村一般农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②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

③不得破坏、污染或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除农田防护林之外的各类造林、绿化带建设活动;

④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⑤严格控制区内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依据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状和规划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本区面积为.14公顷,比现行规划(.85公顷)调增.29公顷。

各村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②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③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66公顷,比现行规划(.86公顷)调减.20公顷。

各村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②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③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面积为.46公顷,比现行规划(79.3)公顷调增.16公顷。生态安全控制区为生态红线的一级管控区,主要是天龙山生态保育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生态安全控制区全部分布在杏坪村。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②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③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④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6、林业用地区

该区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面积为2.61公顷,比现行规划(.72公顷)调减.11公顷。

各村林业用地区面积详见附表8。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②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

③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7、其他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44公顷,比现行规划(.40公顷)调增.03公顷。

各村其他用地区面积为详见附表8。

第四章“三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为突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在遵循数量保护、质量保护、区位保护配套统一的原则下,将交通沿线、村镇周围和生产条件好且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全面落实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本次划定后姚村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北邵村、枣元头村和高家堡村等村。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3、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色隔离带建设;

4、区内的可调整地类与基本农田同等保护与管制。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姚村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48公顷,主要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其中一级管控区.75公顷,分布在杏坪村;二级管控区.73公顷,分布情况为:黄楼村8.81公顷、蚕石村0.03公顷、槐树村7.28公顷、杏坪村.42公顷、圪塔村.19公顷。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严格保护管控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与破坏,

——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项目开发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

——区内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在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两规”的差异比对和调整以及多次沟通和讨论,我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为.45公顷。城市开发边界主要分布在姚村、北邵村、高家堡村、枣元头村、武警农场、田村等村。

(二)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边界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边界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边界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第五章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结合各村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坚持生态优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的原则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1、高家堡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4.30公顷(占用耕地11.2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7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5.5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2、姚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72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3.9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9公顷(占用耕地80.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7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3、北邵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5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38.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5.17公顷(占用耕地10.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8.8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96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4、枣元头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4.47公顷(占用耕地15.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0.48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5、田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5.6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51公顷(占用耕地3.9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3.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15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6、西邵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9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67公顷;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8.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33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7、固驿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63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15.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0.66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8.4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4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66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8、大元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7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7.79公顷(占用耕地14.8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2.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54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9、洞儿沟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38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59.89公顷);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4.3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2.66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0、南峪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43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3.6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48公顷(占用耕地6.1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8.2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3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96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1、黄楼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74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10.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6.85公顷(占用耕地5.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7.97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2、蚕石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4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7.36公顷);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8.4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55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4.52公顷。

13、槐树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5.89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97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43公顷。

14、杏坪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04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6.2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3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49公顷;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3.57公顷。

15、圪塔村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46公顷,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6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53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6、武警农场

调整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公顷(包括可调整地类1.3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42公顷(占用耕地3.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03公顷;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17、镇林场

调整期内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方案》指标、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调整原则和有关政策研究,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采用先进技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助,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四、强化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规划审查、批准机构应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五、严格管控“三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三线”管控措施,保护城市周边优质耕地、防止城市用地无序扩张、保护核心生态资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河,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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