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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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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

任政字〔〕30号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任丘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任丘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任丘市人民政府

年5月2日

任丘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扎实推进我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全市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

(一)我市危改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不含市区四个办事处和开发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参加危房改造首先由扶贫部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资金发放前30日内由扶贫部门认定类型为准。

三、改造方式

危险房屋的鉴定依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房屋危险程度分为两级:即C级(局部危险)和D级(整栋危房)。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D级危房应重建。农村危房改造以自建为主的原则进行。

四、目标任务

(一)根据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的鉴定结果,确定我市年危房改造任务为户。

序号

乡镇

任务数

1

麻家务镇

16

2

青塔乡

18

3

梁召镇

33

4

北辛庄乡

10

5

辛中驿镇

29

6

于村乡

22

7

北汉乡

5

8

出岸镇

19

9

议论堡乡

8

10

吕公堡镇

23

11

长丰镇

33

12

石门桥镇

21

合计

(二)年为危房改造攻坚年,以上任务为实时数据,改造指标没有上限,符合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应改尽改。

五、改造要求

(一)年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行政府兜底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原则上政府兜底的建档立卡新建户建筑面积1人户20-40平方米;2人户30-4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可以上浮10%;4人及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可以上浮10%。

2.原则上建档立卡新建户超出上述规定面积但未超出1-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政府不进行兜底,可以享受一般补助标准。超出此面积要求的取消当年危房改造资格,不予补助资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修缮改造的不做具体面积要求,原则上以原房屋间数、面积为准。

4.政府兜底的危房改造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5.危改改造满足基本居住安全,防止豪华装修。

6.原则上家庭人口以户口本人口数为准,但有赡养老人、新生儿未上户、新婚未迁户等情况的,应以实际居住人口为准,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实际居住人口名下除此房屋外无其他安全住房,出具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等,并由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和房产证明,乡镇复核盖章。将拟确定的户人口数交付村民代表会讨论并公示。

7.作为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附属功能使用的配房、“弯尺”、门洞的面积在验收时不计入危房改造面积,审计时不予计算改造成本。

8.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二)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切实提高改造农房的抗震性能,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维修改造的要达到危险点消除和安全居住要求,新建改造的要达到质量安全要求。

(三)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引导改造对象建设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民居;充分考虑改造住房外观要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六、实施步骤

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包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核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示栏公示,公示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存档。

(一)危房改造准备阶段(年5月1日—5月31日)

1.农户申请。农户向村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贫困证明、宅基地证明等材料。农户申请有困难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农户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核实属实的提交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乡镇政府。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明确意见,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上报市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遗漏的农村贫困危房户,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审批。市危改办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拟批准的危改户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组织乡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各乡镇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分类归档整理,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并对录入信息系统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鉴于危房改造的紧迫性、特殊性以及季节性强等特点,为了保证贫困户的居住安全,可以在鉴定危房等级后先期改造,后期补齐相关手续,但需保留好改造前照片、改造中照片,以及其他相关的基础资料。

(二)危房改造实施阶段(年6月1日—11月15日)

1.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危改明白纸》发到危改户的手中,将改造政策特别是政府兜底政策、改造面积要求、完成时限要求、危险点的消除措施告知危改户,防止因建筑面积超标、没有按时完成改造、改造效果不达标而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同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即除此房屋外没有其他安全住宅),防止一户多宅现象。

2.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村委会、危改户的亲戚朋友、施工方,采取垫资、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农户完成改造工作。

3.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辖村危房改造的施工安全;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逐户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乡镇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整改,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危改办。

5.市危改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抽查,及时对危房改造施工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16日—12月31日)

1.危房改造验收分为乡级验收和县(市)级验收,乡级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于今年11月底结束。验收标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做到户户见面,逐户验收,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并将验收合格的名单提交市危改办;(县)市级验收由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原则上按照%的范围验收,验收于今年12月底完成。

2.改造房屋验收合格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足额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和扶贫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审计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的危房等级进行鉴定;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审核乡镇上报的危改户档案资料的要件是否齐全,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危改户予以审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为农户提供改造技术、质量安全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处理危房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贫困类型的认定核查统计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政府兜底的危改户改造支出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发改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监督村级公示,落实乡级公示,核实农户档案资料真实性,将符合要求的农户录入危改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危改户建房安全质量,进行乡级验收。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危房改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落实相关政策。要切实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危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落实责任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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