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法院
依法战“疫”,防范“疫情”骗局
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发展、各行业生产经营、个人生活就业等问题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期间,各种矛盾复杂交织,社会综合治理尤为重要,司法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二选择。任丘市人民法院坚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
为进一步实现普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让具体案件起到潜移默化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宣传以下案例:
案例一:郭某某诈骗案——疫情期间以生活用品冒充口罩“卖”予他人、诈骗钱财的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年1月31日至2月5日,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郭某某用垃圾袋等生活用品冒充口罩,诈骗刘某人民币共计元。年2月初,被告人郭某某用纸巾等卫生用品冒充口罩,自年2月2日至11日,诈骗王某及其客户肖某、李某人民币共计元,大部分赃款用于赌博挥霍。
裁判结果:任丘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涉案数额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郭某某曾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于累犯;其在预防、控制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期间,以出售防疫物资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险性较严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年7月15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退赔全部赃款。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云涛不服,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在全国上下一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刻,被告人郭某某的诈骗行为给当前防疫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类犯罪都将被依法严惩,绝不纵容。
同时提醒积极参与防控疫情的广大公民,要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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