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任丘交警
年3月7日22时许,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北辛庄公巡中队执勤交警在中队门前对一辆号牌为豫JUV6**红色东风牌轻型仓栅式营运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内酒气很浓,疑似涉嫌酒驾,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带至岗亭中进行呼气式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7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驾驶人张某飞,男,34岁,河南省南乐县人,开车从河南到雄县送货,期间在任丘一家饭店吃饭,喝了几瓶啤酒后开车继续送货,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3月9日,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张某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元,驾驶证吊销5年,并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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