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
示范区建设规划(-年)的通知
冀政发〔〕7号
年2月2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年)》已经年2月23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
示范区建设规划(-年)
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16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的通知》(中发〔〕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冀发〔〕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冀发〔〕10号)编制,主要明确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目标、发展路径和战略任务,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关键举措。规划期为-年,展望到年。
一、规划背景与面临形势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我省更好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深化与京津对接合作,携手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有利于我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多聚集先进生产要素,弥补城市经济短板,加快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进程;有利于我省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方法和路径,创新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和试点示范。
(一)发展现状。我省自年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不断深化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加强城镇改造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共进融合,城乡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城镇聚集人口的能力不断增强,-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从万人增加到.2万人,城镇化率从33.51%提升到51.33%,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年均1.3的增长幅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34%,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城镇规模结构不断优化,万以上人口城市发展到2个,万-万人口城市发展到4个,50万-万人口城市发展到4个,一批特色小城镇初具规模。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年的15.4∶49.4∶35.2调整为年的11.5∶48.3∶40.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6%。31个城市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分别达到42.7%和55.4%,全部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达到60.2%。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1%,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5.6%,分别比年提高3.4和21.5个百分点。
城乡面貌大幅改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商贸中心、文体场馆等大型服务设施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精品建筑、亮点工程和特色景观大量涌现,城市魅力和特色更加凸显。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人均道路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9.61平方米和12.8平方米,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达到20%。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民居改造、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惠民利民工程有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唐山、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顺利完成,城区面积增加约1平方公里,城市发展空间大为拓展。改革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推行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度明显提高。大力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将智慧城市理念运用于城市管理,数字城市建设全面铺开,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有序推进,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社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城乡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是年的3.6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是年的3.9倍。全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基本实现全覆盖。“十二五”期间,累计有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解决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开展,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不断优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显著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年的2.54∶1缩小为年的2.37∶1。
图1 城镇化水平变化(-年)
专栏1 城市(镇)数量和规模变化情况
年
年
城 市
33
31
万-万人口城市
-
2(石家庄、唐山)
万-万人口城市
3
4(保定、邯郸、张家口、秦皇岛)
50万-万人口城市
3
4(邢台、承德、廊坊、沧州)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27
21(衡水,任丘、迁安、定州、辛集,晋州、新乐、遵化、霸州、三河、涿州、安国、高碑店、泊头、黄骅、河间、冀州、深州、南宫、沙河、武安)
镇
我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总体看,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还不高,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城镇化进程不快。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下降为11.5%,但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就业比重仍高达1/3,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全国低4.8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近15个百分点,约有1万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另有近0万人就业在非农、居住在农村、户籍在农村,处在“半城镇化”状态。二是城镇布局形态不合理。全省没有形成与京津相匹配并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次级中心城市,城镇体系整体规模层级较低,大城市规模小,中等城市数量少,小城镇特色不突出,县(市)城区规模小,近60%的县城人口不足10万人。城镇单体建设、分散发展的态势较为明显,城市群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协同效应亟待提升。三是城市现代化水平低。城市经济不强,11个市城区经济总量占全省GDP比重仅为36%,辐射带动作用较弱。城市建设缺乏特色,城市功能不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城市管理总体比较粗放,集聚各类先进要素的能力差,棚户区、“逢雨必涝”“马路拉链”、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日益凸显。四是资源环境问题突出。我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人均水资源量仅为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立方米“极度缺水标准”。平原环境整体超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人居环境较差。五是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县域经济低端化特征明显,工业布局分散,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农民收入等与城镇存在明显差距,贫困人口还有万,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统筹任务十分艰巨。
(二)面临形势。展望未来,我省城镇化仍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正步入城市型社会发展新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以土地财政为支撑的城镇化快速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要求城镇化发展必须把转型提质作为重点。到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重点难点在农村,要求必须尽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建设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
从面临的机遇看,《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将京津冀城市群定位为世界级城市群,推动城市群功能重构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我省做大做强中心城市,优化城镇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开辟广阔空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我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把我省作为京津冀城市群功能主要拓展地区,有利于我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率先进行改革探索,为加快城乡发展、缩小与京津差距创造了有利条件;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我省城乡统筹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北京携手张家口成功获得冬奥会举办权,为提高我省的知名度、美誉度、开放度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动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也为我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条件。
从面临的挑战看,京津“虹吸效应”依然明显,优质资源向京津集聚趋势短期内难以改变,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和提升城市层级结构任务艰巨;传统产业产能过剩,新兴产业发展不足,服务业发展滞后,补齐城市经济、沿海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短板,持续扩大城镇就业任务艰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缩小与京津发展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工住房、社保、子女教育等问题所需资金巨大,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任务艰巨;生态环境问题正在集中显现,水资源保障、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艰巨,土地财政支持城建难以为继,城乡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我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到了借势出击、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基本遵循,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向,必须以“五个统筹”为实践路径,牢牢把握机遇,勇于迎难而上,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全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突出新型和统筹两大主题,着眼提速和提质双重任务,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以构建现代城镇体系为重点,瞄准问题补齐短板,着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着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河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2.优化布局,协同发展。服从和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坚持空间规模产业相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明确城市功能定位,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调发展,与京津共同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3.统筹推进,协调联动。注重产城融合,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与人口集聚相统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注重体现燕赵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4.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全过程,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限定开发强度,划定并坚守生态红线,强化水资源保障、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
5.精准发力,补齐短板。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举措,把提升省会功能作为重要引擎,把加快县城建设作为关键之举,把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作为与京津联动发展的着力点,着力补齐产业发展、水资源和公共服务等短板,打造功能完善、智慧生态、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三)发展目标。到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结构合理的城市群,全省城镇化率力争达到全国水平,城市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1.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城市集聚产业、人口和先进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到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城市现代化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城市经济加快发展,城市承载功能显著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共服务设施与京津的差距明显缩小,人居环境明显改观,生态园林城市力争实现全覆盖,地域、历史、特色文化进一步彰显,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3.城乡空间布局形态更加合理。京津冀城市群合理的层级结构基本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现代城镇体系基本建立,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中小城市规模扩大、数量增加,特色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具备条件的农村全部建成美丽乡村。
4.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稳步提高,道路、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实现重大突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PM2.5浓度较年下降40%,污染严重的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名,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天蓝、地绿、水清、村美的美丽河北基本展现。
6.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展望年,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区域中心城市与京津多城联动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融合化。
注:加*号数据为年数据。
三、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
围绕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着力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提质”、重要节点城市“扩能”和县城“攻坚”,有重点地培育特色小城镇,优化村庄布局,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梯次有序、疏密有度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
(一)推进京津冀城市群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按照“核心引领,多点支撑、轴带拓展,区域协同”的思路,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构筑“两翼、四区、五带、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促进京津冀城市群多城联动、协同发展。
两翼。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做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功能,强化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两翼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心城市,带动河北冀中南地区与冀东地区加快发展,增强与京津的协调联动和功能互补能力,全方位拓展合作广度与深度,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区。环京津核心功能区,包括保定和廊坊市,着力提升北京非首都功能承接能力,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功能承接平台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城化发展,加快形成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域,实现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沿海率先发展区,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环渤海合作大格局,深入推进开放开发,大力发展沿海经济,促进港产城互动发展,形成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滨海型产业聚集和城镇发展区,打造全省开放型经济引领区和战略性增长极。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包括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市,强化先进制造业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副产品供给功能,推动交通沿线加快形成城镇密集带,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腹地和城乡统筹发展重要示范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包括张家口、承德市和燕山、太行山区,重点提升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等功能,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打造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五带。依托京港澳高速、京广铁路,以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市为核心,增强定州、涿州、武安等城市的聚集作用,打造京石邯城镇发展带;依托京哈高速公路,以唐山、秦皇岛市为核心,增强三河、迁安等城市的聚集作用,打造京唐秦城镇发展带;依托沿海、津汕高速公路,发挥港口、岸线、滩涂等资源优势,以唐山、秦皇岛、沧州市为核心,增强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的聚集能力,推动港口、港区、港城联动发展,打造沿海城镇发展带;依托石黄高速公路,以石家庄、衡水、沧州市为核心,增强辛集、黄骅等城市的聚集作用,打造石衡沧城镇发展带;依托京九铁路、大广高速公路,以廊坊、衡水市为核心,增强霸州、任丘等城市的集聚作用,打造京衡城镇发展带。
多点。发挥保定、邯郸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强化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沧州、邢台、衡水、定州、辛集等重要节点城市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序推动产业和人口集聚。
建设一批“微中心”。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土地、环境承载及发展基础等条件,依托既有中小城市和城市新区,沿京广、京九、京沪、京哈、京沈、京张等铁路和高速公路通道,布局建设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集中、规模适度、专业化发展的“微中心”,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合理有序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聚集发展要求较高的产业转移。
(二)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发挥中心城市在城镇化格局中的引领作用,明确功能定位,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组团式发展,构建都市区格局,健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城市经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优城市发展环境,塑造城市魅力特色,提升要素聚集、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增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功能。
集中力量建设省会城市,努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举全省之力推动石家庄市率先发展、跨越赶超、增比进位,深入实施中东西(中部崛起、东部突破、西部绿色发展)三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省会功能,优化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品位和内在质量,增强经济实力、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努力建设经济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更好地发挥引领和服务全省发展的重要作用。拓展城市空间,按照“一河两岸三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推动滹沱河南岸主城区功能重构,实施一般性制造业和传统商贸市场退城外迁,加强市政设施和服务业综合体建设,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推动滹沱河北岸区域按照新型城市发展理念,统筹正定新区建设和古城保护,建成产业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优秀文化传承示范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动藁城、栾城、鹿泉组团区按照中心城市标准完善功能,打造省会城市发展新亮点。支持正定新区按照国家级新区标准规划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部布局建设,推动正定新区与京津协同创新,尽快成为带动石家庄加快发展的新引擎。
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内涵提升,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现代化大城市。瞄准国内一流城市发展水平,发挥城市建设发展引领作用,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城乡统筹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支持唐山加快曹妃甸开发建设,构建“两核一轴多组团”城市空间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率先转型发展。支持保定做大城市规模,加快白洋淀科技城建设,加速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京津保核心区联动发展。支持邯郸整合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资源,做大城市规模,加快冀南新区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节点城市支撑作用,促进城市功能性扩容。找准在京津冀城市群中的功能定位,集中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批高标准产业园区,增强人口和产业的聚集能力,成为地区性公共服务和产业中心。支持张家口以举办冬奥会为契机,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绿色崛起。支持承德与中关村加快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增强服务首都生态功能特色,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双赢之路。支持廊坊创新发展、高端发展,加快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打造“京津走廊”上的生态宜居城市。支持秦皇岛突出滨海、生态、旅游、科技特色,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港城。支持沧州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渤海新区、黄骅新城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支持邢台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组团发展,建设邢东新区,加快发展和转型步伐。支持衡水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建设滨湖新区,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支持定州、辛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特色功能节点城市。
专栏3 中心城市发展定位
石家庄
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和商贸物流中心,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带动冀中南地区的综合服务平台,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示范城市,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地。
唐 山
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的窗口城市,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基地,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城市,首都经济圈重要支点和京津唐区域中心城市,与北京联动的临港产业协作示范区,带动冀东地区城镇、产业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增长极。
保 定
京南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新兴科技城,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和先进制造业基地,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地,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京津保区域中心城市。
邯 郸
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晋冀鲁豫四省交界的综合交通枢纽,京津冀重要工业基地和物流枢纽节点城市,京津联动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
张家口
国际休闲运动旅游区和奥运新城,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京津冀联系西北的综合交通枢纽,京津绿色农副产品保障基地,新能源产业基地。
承 德
国际旅游城市,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京津冀联系东北的综合交通枢纽,京津绿色农副产品保障基地、钒钛产业升级示范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城市。
廊 坊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科技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引领区,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北京新机场国际门户重点功能区。
秦皇岛
国际滨海休闲度假之都、国际健康城,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城市,京津冀辐射东北的节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型城市。
沧 州
国家重要的化工和清洁能源保障基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的产业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北方重要的现代物流集散中心、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
邢 台
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冀中南物流枢纽城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试验区,京津冀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
衡 水
冀中南综合物流枢纽、安全食品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基地、生态宜居的滨湖园林城市。
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整合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资源,构建以城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县(市)为组团的都市区发展格局。统筹城市总体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市)错位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衔接、各具特色、联系紧密的组团式城市。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遏制中心城市“摊大饼”式扩张,注重保持原有绿地空间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加强快速交通走廊和生态廊道建设,强化组团城市之间区域性绿地和中心城市环城绿带建设,保留通风廊道,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融合。
专栏4 中心城市都市区统筹范围
都市区名称
都市区范围
石家庄都市区
石家庄中心城区及正定县、井陉矿区
唐山都市区
唐山主城区、丰润区、古冶区、曹妃甸区
保定都市区
保定中心城区及安新县
邯郸都市区
邯郸中心城区及邯郸县、永年县、磁县、成安县、肥乡县、临漳县
张家口都市区
张家口主城区及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
承德都市区
承德中心城区及承德县、滦平县
廊坊都市区
廊坊中心城区及固安县、永清县
秦皇岛都市区
秦皇岛中心城区及昌黎县
沧州都市区
沧州中心城区及黄骅市、沧县、青县
邢台都市区
邢台中心城区及沙河市、邢台县、任县、南和县、内丘县
衡水都市区
衡水中心城区及冀州市、武邑县、枣强县
(三)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培育发展新生中小城市。加大对县级市市区、县城支持力度,推动公共资源向县级市市区、县城倾斜配置,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等在县级市市区、县城布局,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优先培育基础条件好、区位条件优、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强的县级市发展为高标准的中等城市,到年,定州、辛集、三河、霸州、迁安、任丘等发展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努力建成京津冀城市群特色节点城市。支持其他县城发挥比较优势,精准定位、错位发展,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有序改市,到年多数县城发展成为具有特色风貌、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新生小城市。
建设环首都特色卫星城。发挥区位优势,明确功能定位,深化对接融合,把固安、永清、涿州、高碑店、滦平、怀来等一批县城(县级市市区)建设成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生态宜居、品位一流、服务首都的功能性小城市,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打造有效承担首都部分功能的环首都卫星城,增强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能力,吸引、承接外来人口,形成对京津都市的反磁力。
专栏5 现有县级市名单(20个)
定州市、辛集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任丘市、冀州市、晋州市、新乐市、遵化市、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国市、黄骅市、河间市、泊头市、深州市、南宫市、沙河市、武安市
专栏6 新生中小城市名单
50万以上人口城市(7个):定州市、辛集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任丘市、正定县
20万—50万人口城市(27个):晋州市、新乐市、遵化市、涿州市、高碑店市、黄骅市、河间市、泊头市、深州市、南宫市、沙河市、武安市、平泉县、玉田县、滦县、固安县、香河县、故城县、安平县、威县、清河县、宁晋县、永年县、磁县、大名县、涉县、魏县
专栏7 首都周边卫星城名单(15个)
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涿州市、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兴隆县、承德县、永清县、高碑店市
(四)有重点地培育特色小城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引领示范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发展环境,以多样化、专业化和特色化为方向,全省重点培育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小城镇。大城市周边的中心镇,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交通型、历史文化型的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的支持力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提升城镇规划建设水平,推动23个省级经济发达试点镇加快向现代新型小城市迈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探索依托企业品牌建设特色城镇的新模式。
聚焦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坚持“一镇一业”,做好产业规划,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供给侧经济小镇和特色小镇,打造创新创业的新载体、新平台。
专栏8 省级经济发达试点镇名单(23个)
井陉县天长镇、无极县张段固镇、平泉县卧龙镇、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怀安县左卫镇、昌黎县靖安镇、玉田县鸦鸿桥镇、迁西县三屯营镇、三河市燕郊镇、霸州市胜芳镇、涿州市松林店镇、定兴县固城镇、肃宁县尚村镇、泊头市交河镇、枣强县大营镇、隆尧县莲子镇镇、巨鹿县西郭城镇、任县邢家湾镇、平乡县河古庙镇、武安市磁山镇、曲周县河南疃镇、定州市李亲顾镇、辛集市位伯镇
(五)优化村庄布局。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集中,农业人口向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对村庄发展定级定位,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原则整村推进,对保留村、中心村、撤并村实施分类指导、规划和建设。到年,建成0个中心村(由0个村合并成)。
对保留村,一村一策、就地改造。按照“修旧为主、建新为辅,保留乡村风情、改造提升品位”的要求,每年就地改造个左右村庄,保留现有的道路、村庄肌理,延续现有文脉,塑造“一县一特”“一乡一品”的民居建筑风格。对中心村,增减挂钩、联村并建。每年启动建设个左右中心村,平均一个中心村撤并整合3-6个行政村,力争5年集中改造村庄0个左右,实现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对撤并村,整合资源、有序整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影响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功能增强的村,实行生态移民;对空心率超过50%、剩余户少于户的空心村,实施搬迁整治,开发有市场价值的空心村,用于养老或休闲度假;对纳入城市规划的村,结合新型城镇化进行改造建设,一部分改成城市社区,一部分建成城中的美丽乡村。
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围绕“人往哪里去”,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创造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籍市民化、公共服务市民化、就业市民化和生活市民化。
(一)多渠道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健全各类城镇落户制度,尽快形成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城市类型、经济规模和人口特征实行不同的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全面放开城区人口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承载压力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城镇发展实际,对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的年限和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其父母、子女均可投靠落户,对省外人员落户实行与省内人员同等待遇。创立社区公共户口,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等迁入人员租赁住房无法落户问题。简化落户程序,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凡在我省城镇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保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居住证持有人的信息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加快推进“村改居”。按照依法规范、服务群众、因村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谋划实施我省“村改居”推进计划,加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村、处于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村、非农户籍人口比重大的村等“村改居”步伐。严格确认改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村改居”后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改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做好集体资产核实和产权界定、登记工作,明确集体财产权属关系,对原村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股权量化到人,科学界定和配置股权,推动“居企分离”“社经分离”。实施“村改居”社区规范化建设,探索社区管理服务新途径,不断健全社区组织体系,让村民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居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受损害。将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并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改善“村改居”社区居民生活环境。
(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结合人口流动规律和趋势,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健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免费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努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高等院校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用工企业和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农民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力争全部县(市、区)达标。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打造劳务品牌,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推行就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推进农民工享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搞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适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城镇居民、职工和新农合医疗保险衔接机制,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比例。鼓励农村居民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更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积极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鼓励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等商业保险。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落实流动人口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优先落实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石家庄市及其他重点联系县(市、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并逐步推广普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把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外来人口集中的产业园区、企业可在其工业用地总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园区或用工单位就业人员出租。探索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办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
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切实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完善棚改区配套基础设施,努力实现配套设施与棚改区的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大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不断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到年,力争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三)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以城镇常住人口作为转移支付的依据,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投入力度。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帮助农民工解决好居住问题。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把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增强个人成本分担能力。
推进实施“三挂钩”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调动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健全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引导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加强全社会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建设包容性城市。
五、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适应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一)强化规划引领。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绿色低碳、精明增长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合理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以及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明确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推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合理分工、高效互动和功能适度混合,加快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转变。
实施全域规划。科学编制(修订)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推动城镇规划与周边乡村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协调,使各类规划在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相统一,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要素全统筹、建设一盘棋。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适时启动空间规划编制。
强化规划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建立完善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实施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建立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城乡空间信息数据库,推动省、市、县数字规划一张图管理,实行城乡规划遥感动态监测。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划实施全程监管,加大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全面加强城市设计。坚持新城老城整体设计、同步建设,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材质、色彩,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着力提升城市重要街区和建筑群体的文化品位。有序实施老城区的修补完善和有机更新,提升老城区环境品质,恢复老城区的功能和活力。统筹城镇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梳理和挖掘城市文化脉系,保护管理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精心打造标志性精品建筑,突出文化性、艺术性和体验性,防治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提升城市功能,突出补齐短板,更加注重建设质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更加注重地上地下统筹建设,着力解决“逢雨必涝”“马路拉链”“交通拥堵”“垃圾围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优化发展城市交通。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提高道路通达性和出行便利性。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行动计划”,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加大大容量车辆、客运枢纽、调度中心等设施投入,在城市骨干道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推进主城区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规划建设,加快石家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建设(研究)邯郸市区—冀南新区、唐山市区—丰润、山海关区—北戴河新区等轨道交通线,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市谋划轨道交通项目。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加强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动多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推广公共交通“一卡通”。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控制、合理引导个体机动车交通需求,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率。合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大力发展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到年,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到45%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率达到30%。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用户居住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到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毗邻省份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城市、京津冀互联互通以及连接省内各市的充电网络。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建设海绵建筑小区,切实保护好河流、湖泊、湿地、绿地等生态空间。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
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及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综合管廊的位置,不断提高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水平。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年,各设区市都要建成20公里以上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环卫设施规模、垃圾处理厂布局、垃圾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网络,加快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存量垃圾治理,推进医疗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实施垃圾减量化行动,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循环化改造,强力推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开展垃圾围城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除围城垃圾、小街巷及沟渠两侧积存垃圾。
积极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推进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加强张承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加快建设京津保生态过渡带,谋划建设环首都国家公园,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让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水系、环城林和郊野公园。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加快公园、游园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提升完善绿地功能,推行绿道绿廊网络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努力实现生态园林城市全覆盖。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压钢、减煤、治企、控车、降尘等各项措施,推动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与升级改造,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严格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大力推广配装式建筑,加快发展绿色建材,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新建住宅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到年,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占比达到50%,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达到49%。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战略,抓好高效清洁炉具推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接受外输电、气比重,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核能等新能源,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三)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明确执法权限,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综合执法。合理确定市、区、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城市执法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互联网+城市”行动,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和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泛在、高速、融合、安全的网络基础设施,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全省城乡光纤网络,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光纤到村,推动无线局域网(WiFi)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免费使用WiFi,到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5%,省会及有条件的城市、农村宽带用户平均接入能力分别达到0Mbps和20Mbps。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城市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源采集与动态管理,构建统一的城市基础数据库和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积极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提高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公共服务领域智慧化应用水平,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抓好石家庄、秦皇岛、廊坊、邯郸等13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转变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络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完善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公园广场、环卫设施等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人性化、精细化、社会化。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建立市民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市民素质。
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升城市秩序和安全维护能力,健全危机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和指挥体系,始终保持水电气热等生命线系统畅通,构建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严防垮塌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快形成全社会联防共治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格局。
(四)实施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立足“县多县小”的省情,把县城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关键举措,走“小县大县城”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生态、体现品位,以推动产城教融合、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整治环境容貌等为重点,开展县城建设攻坚行动,促进县城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相统一、人口聚集与产业壮大相协调,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强化规划引领,适度超前规划,拉开发展骨架,完善县城总体设计,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开发边界,科学规划绿地景观、河湖水系,突出地域文化、民风民俗等特色,打造标志性建筑和特色空间,塑造独具魅力的城市风貌。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道路路网、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供水、排水和供热管网以及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加快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水和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县县通天然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县城整体服务功能。改善县城环境容貌,强力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着力解决牌匾乱设、摊点乱摆、广告乱贴等容貌乱象,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不断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水平,创建“洁净城市”。
推动产城教融合。合理规划县城发展区域,根据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潜力,科学确定人口规模,切实留足发展空间。支持每个县在县城周边建设1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县域内有两个及以上园区的采取“一区多园”模式整合,促进产业园区与县城建设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鼓励分散的乡镇企业入园发展,制定实施鼓励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的“飞地”政策,对新上制造业项目在乡村选址的原则上不予核准或备案。统筹建设和使用图书馆、体育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县域教育资源布局,推动初中向重点乡镇集中、高中和职业教育逐步向县城或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小于30万或面积小于平方公里的县(市),原则上高中阶段教育要设在县城。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推动产城教一体化发展。
专栏9 县城建设八项攻坚行动
1.城乡规划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全域规划,调整完善现行城乡总体规划,推动“多规合一”,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行全过程城市设计,打造特色风貌街区和标志性精品建筑,严格城乡规划执行程序,深入推行“阳光规划”。
2.产城教融合专项行动。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园区发展与县城建设,促进产业向园区聚集,推动教育资源向县城集聚,逐步将高中和职业教育集中到县城或产业园区。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和达标排放,建立“生产—消费—分解”的产业循环体系,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3.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完善路网功能结构,建立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及慢行系统搭配合理的路网体系。新建道路管线全部入地,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加强排水垃圾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公共供水保障能力,强化燃气供热保障工作。
4.园林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加快省级园林城、国家园林城、生态园林城创建,各县(市)城区基本形成绿量充沛、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绿色空间格局。完善绿地系统布局,修编调整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利用城市自然山水资源,开展“绿色项链”工程,加强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河湖水系山体生态化整治改造,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5.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专项行动。落实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合理布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医院、养老院等服务设施,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完善社区文体、医疗、养老、健身配套设施,加强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6.环境容貌治理专项行动。整治容貌乱象,重点解决牌匾乱设、摊点乱摆、广告乱贴、店外乱占、道路乱挖、车辆乱停、乱堆乱放等突出问题,健全城市乱象长效化治理机制。创建“洁净城市”,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治理空气污染,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控,拆除城区燃煤锅炉,严控渣土运输车遗撒扬尘,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
7.“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实施旧小区改造,有序实施旧厂区改造,用足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到年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全面拆除违法建筑,强力整治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建立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机制,严格防控并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8.建筑能效升级专项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强力推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加快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节能、环保类新型建材应用率。强化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五)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扩大覆盖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稳步增加,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城乡客运网络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统筹城乡供水。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因地制宜采取村收村处理、村收镇处理以及“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到年实现村庄垃圾全面得到有效治理,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以实施“四美五改·美丽乡村”(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行动为载体,坚持示范引领、提高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扶贫攻坚、搞好乡村旅游、山区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五位一体、统筹推进,突出地域特色、尊重农民意愿、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到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全部建成“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专栏10 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个专项行动
1.民居改造专项行动。按照《河北省美丽乡村民居设计方案》要求,对已有民居、新建或翻建民居实施改造,每年建设10万个民居改造示范户。加快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到年,完成35.65万户改造任务。
2.安全饮水专项行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到年,所有村庄实现安全达标饮水。
3.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根据村庄条件和所处区域要求,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到年,有条件农村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4.街道硬化专项行动。硬化农村公路、连村道路、村内街道,增加线杆、路灯等照明设施,到年,所有行政村完成街道硬化、亮化和电力通信设施建设任务。
5.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专项行动。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式等卫生厕所,每户配备1台渣液清理车,建立农户缴费、专业人员清掏的市场机制,到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
6.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行动。引导农户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炊事和取暖,推广秸秆等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提高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使用比例,到年,累计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万台、太阳能热水器50万台、集中供暖新型锅炉和改造传统燃煤锅炉0处、秸秆能源化利用万吨,其他替代模式00户以上。
7.“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拆除违章建筑活动。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配备保洁员和垃圾清扫车,定时清扫保洁和清运,到年,村庄垃圾全面得到有效治理。
8.村庄绿化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环村绿化、街道绿化、建筑物绿化、庭院绿化、游园绿化,到年,新增村庄绿化面积万亩,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实现村庄绿化达标全覆盖。
9.特色富民产业专项行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链条、特色产业乡镇建设,到年,打造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个绿色优质“菜篮子”产品供应基地、个农产品加工物流生产链条、个“一乡一业”特色产业乡镇、个乡村旅游示范村、个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基地、个智慧农业示范园、个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农产品知名品牌,培养万新型职业农民。
10.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专项行动。拓宽产品市场和流通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相统一的购销网络,依托村民中心、超市等营业场所建设电商服务站点,不断完善美丽乡村云功能,到年,建立起完善的涉农电商服务体系。
11.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村民中心建设,办好农村中小学,建设文化广场,举办村民讲习所,建好用好农村书屋,广泛开展模范家庭评选活动,到年,实现农村村民中心、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史馆(室)、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全覆盖。
12.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行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过五年努力,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巩固,党员干部队伍结构更加优化,村级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六、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良性互动、城市经济与县域经济统筹发展,以产兴城、以业聚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改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为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一)发展壮大城市经济。优化提升城市产业结构。以“中国制造”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引领,推动城市经济向高端、智能、低碳方向发展,促进工业型城市向服务型城市转变。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工程,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密集区域集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水平,扩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构建高附加值现代产业体系。加快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调整,推动重化工业向沿海转移、聚集,努力形成“东重、中轻、西绿”的区域空间结构,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构建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发挥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大城市高端要素聚集优势,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发挥定州、辛集等中小城市连接城乡的地缘优势,主动承接中心城市辐射,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产业,推动城市经济集约集聚发展。到年,城市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达到50%。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坚持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服务统筹推进,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实施老城区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城市污染企业治理改造和环保搬迁,加快“退二进三”步伐,统筹规划地上地下开发,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把中心城区建成金融、文化、商务、科技、信息等高端服务聚集区。规范新城新区建设,以产业规模、人口密度、功能作用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科学规划新城新区建设数量和规模,统筹新城区生产、办公、生活、商业等功能区建设,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推动产业园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拓展城市经济新空间。重点推进邯郸市冀南、邢台市邢东等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发展成为产业支撑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清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激活创新主体,夯实创新载体,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生态,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推动城市成为创新活动最活跃、先进要素最密集的地区。借力京津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密集优势,深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对接合作,共建一批科技园区、技术交易市场、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积极推动石家庄、保定、廊坊开展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京南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和环首都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推进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和保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对企业创新基础能力和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引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企业家队伍。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运作,加快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技术资本化、人才股份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清理调整与创新创业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双随机”抽查、“互联网+”监管等模式;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不合规收费,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高标准规划集技术转移交易、成果孵化转化、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的创客新城,吸纳和集聚京津及全国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素质整体提升。健全支持新兴创业服务平台普惠性政策,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社区,培育各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二)推动县域经济增比进位突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县域经济转型、高端、集聚发展,做多做活市场主体,努力实现县域经济总量、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水平。
实施分类指导。依托资源条件、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加快培育壮大各具特色的县域产业体系。支持区域发展重点县在产业转型、做大县城、统筹城乡等方面取得突破,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成为引领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支持区域发展推进县挖掘发展潜力,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壮大龙头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努力成为经济强县。支持贫困县在推进生态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旅游产业化等方面增强造血机能,尽快脱贫出列。支持农业生态县在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培育壮大优势农业产业体系基础上,推动农产品系列开发和精深加工,提高综合效益。支持紧邻中心城市的县围绕中心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功能分区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尽快与中心城市融为一体,推动环京津各县积极承接京津先进要素和产业转移,实现跨越式发展。
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传统产业绿色化、新兴产业高端化的思路,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质量效益好的支柱产业。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区域品牌,每个县集中支持1个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年营业收入超十亿、超百亿的产业集群。坚持产城互动发展,统筹谋划产业项目、园区建设与城镇发展,实行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一体推进,推动县域产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在全省选择个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园区重点扶持,建设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建立京津冀大旅游格局,高标准建设环首都、环省会、沿海、燕山—太行山旅游产业带,打造一批旅游度假区和乡村旅游片区,培育一批旅游产业聚集区,创建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县。
做优做强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高端设施农业为重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一环四区一带”农业产业布局,在继续建好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基础上,重点打造环京津都市现代农业圈、山前平原高产农业区、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区、黑龙港生态节水循环农业区、坝上绿色生态产业区、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实施山区综合开发工程,抓好沟域经济,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山区综合开发和乡村旅游。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形成粮经饲统筹的新型种植结构;推行“以养定种”,加快建成粮饲兼顾、农牧结合、循环互促的新型种养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挖掘农业的生态、休闲和文化价值,拓展农业增值空间。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精做优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食用菌、中药材、马铃薯三大新兴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提升市场竞争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品牌化运营,培育以电子商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流通业态,实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努力实现灌溉用水总量和化肥、农药施用总量零增长,基本实现秸秆、地膜、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流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为主战场,以培育发展富民产业为主攻方向,以社保政策兜底为保障,聚焦“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举全省全社会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完善跟踪识别机制,逐户建档立卡,准确识别贫困对象,做到扶持对象精准;因地制宜谋划贫困村特色产业项目和贫困户增收致富项目,做到项目安排精准;对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相关项目资金主要通过股份量化的方式落实到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股权上,对到户到人头的扶贫资金直接落实到户,做到资金使用精准;逐户摸清致贫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到措施到户精准;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和后进村担任“第一书记”,配强驻村工作队,做到因村派人精准;按照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脱贫标准,对贫困退出进行科学核定,做到脱贫成效精准。
全力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把产业扶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有劳动能力的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高效林果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全覆盖,实现就地脱贫。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以及因其他因素确需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实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贫困人口,落实生态受益地区向生态保护地区补偿政策,使贫困群众获取稳定收益。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通过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兜底脱贫,低保标准要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并保持同步增长;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普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
七、弥补公共服务短板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完善公平公正、共享发展的民生制度安排,持续加力民生投入,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人民。
(一)全面提高教育水平。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改造小规模学校、薄弱学校,增加学校容量,提升办学质量。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增加市区、县城中小学数量,探索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动城乡学校共建共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推动农村高中教育向县城集中,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向县城、产业园区集中,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中心,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式发展,重点打造所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到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
积极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推动驻京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建立分校、分院和合作共建方式,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水平。选择若干区域作为高校疏解的集中承载地,建设集人才培育、科技创新、产业孵化为一体的国家大学创新基地。力争统筹三省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部属高校在冀招生规模。积极推进省属高校省部共建,推动建立驻京部属院校对我省12所重点骨干大学对口帮扶制度,促进优质教学科研资源交流共享。强化我省职业教育与京津职业院校、相关企业的深度合作,大力推广跨省市“校企”合作模式,建立职业教育订单培养模式。
(二)增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实施健康河北工程。大力开展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扶贫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医院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大健康新医疗”产业,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逐年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基层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布局,建立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全科医生、急需领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预防网,稳步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加强大健康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和药品电子追溯服务。到年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明确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将康复期病人或慢医院、医院、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签约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与京津医疗卫生联动协作,积极医院来河北开办分院,与我省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支持更多京津医疗机构疏解到河北。推进三省市医疗卫生合作,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双向转诊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实现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和医疗人才有序流动。探索建立三省市统一的区域性转诊制度。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推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联动处置。
(三)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参保扩面激励机制,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和保障能力。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衔接,争取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我省社会保障水平逐步与京津趋于均衡。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探索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扩大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加强困难群体救助,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到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构建重特大疾病医疗应急救助体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健全公共文化投入机制,加快建设河北大剧院、河北美术馆、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科技馆、河北省非遗博物馆、东方人类探源工程、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及农家书屋建设、全面阅读、书香河北等惠民工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出版、印装、演出、娱乐和公益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会展、电影院线、动漫网游、数字文化、主题公园等新兴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引领文化消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快京津冀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文化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与京津联合开展长城、大运河、明清皇家建筑等跨界大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五)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河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和冬奥会配套场馆建设,支持各市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体育场馆,实质性改善我省大型场馆落后局面。整合公共资源,建设一批城乡群众健身休闲与青少年业余训练共享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到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由年的1.4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优化体育产业布局,支持张家口、承德打造冰雪产业基地,将崇礼建成国际知名滑雪小镇;支持秦皇岛、承德体育产业园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加强竞技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办好省内综合性比赛,不断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深化足球事业改革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实现河北足球事业振兴。认真做好年冬奥会筹办工作,组建河北省冰雪运动队伍。
(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效护理保险制度。统筹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完善养老机构奖补机制,加快推进环京津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北京异地养老首选地和京津冀养老服务产业聚集地。每个设区市和环首都各县(市)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有一定规模的养老示范基地,各市、县建立以收养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到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乡(镇)。
八、保障水资源供给
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一)强化水资源保障。加快重大引调水及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突出抓好水厂及管网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廊坊“北三县”、沧州渤海新区供水工程建设,加大在建及未开工水厂项目的推进力度,力促座配套水厂尽快投入使用。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谋划山前大型水库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现联合调度。加快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进度,实施李家岸、小开河等引黄工程,改造提升位山引黄干渠工程,谋划建设清河、河间等24座平原调蓄工程。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完善邯沧干渠、引岳济淀、王大引水等连通工程,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与漳滏河灌区、石津灌区、沙河灌区连通工程,推进引青济秦扩建、陡河水库向沿海供水扩建、滦下灌区向曹妃甸应急供水等工程,加快云州水库调水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水源枢纽工程建设,尽快完成承德双峰寺水库建设,推进张家口乌拉哈达、邯郸茅岭底、张家口石湖、承德老亮子和四道河等大中型水利枢纽和水库项目前期工作。
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合理调配当地水、引江水、引黄水、污水处理回用及海水利用等多种水源,逐步退还生态环境用水挤占水量,提升地区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已建工程进行扩建、配套、改造、联网,重点建设城乡一体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净化消毒管理,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水平,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安全饮水保障体系。到年所有农村实现安全达标饮水,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85%和90%。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用水总量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利用管理体制机制。配合国家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完善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强化水资源对城市、产业园区建设承载能力的论证,对取用水总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批新增取用水;加快压减淘汰高耗水行业产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
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突出做好生活节水,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安装力度,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新建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开展工业节水技术改造,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行规模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试行退地减水,控制灌溉面积无序增长,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后的农业安全回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年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深化水权水价改革。进一步扩大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范围,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在节水压采试点区先行推进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合理确定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引导用户优先使用外调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科学制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工程运行初期实行超额累减过渡水价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制度。扩大城市生活供水阶梯水价制度覆盖面,推广节奖超罚水价管理模式。积极促进水资源税费改革,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的税费标准推进改革。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大地表水保护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安全情况,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生态保护,开展重要水源地上游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域保护,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水五十条”,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标准,推进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配合做好“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推进白洋淀、衡水湖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支持石家庄滹沱河等生态治河工程建设,到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
切实改善地下水环境。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全面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大城区自备井关停力度,到年累计压采地下水51亿立方米,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因地制宜采取地下水回灌补源措施,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退水补给地下水,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及地下水资源储量。加快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重点管控污染源必须建立地下水监测井。严禁在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
九、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市群布局和联接城乡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民航机场为补充、以综合交通枢纽为支点的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快速交通网。到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市市通高铁、市市有机场,实现干线公路镇镇通、三级公路乡乡通、硬化路面村村通(行政村),形成京津石中心城区与新城、卫星城市之间半小时通勤圈,京津保唐1小时交通圈,相邻城市间1.5小时交通圈。
(一)大力发展快速轨道交通。完善快速客运铁路网络,大力发展城际铁路,强化干线铁路与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高效衔接,同步推进港口后方铁路集疏运体系及产业聚集区、物流基地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形成高效密集的轨道交通网。围绕构建1小时交通圈,加快推进石济、京沈、京张等客运专线项目,形成京津冀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为主的快速客运网络,谋划推进京石、京唐等城际和客运专线铁路项目,实现主要节点城市间一小时通达。围绕打造环京津半小时通勤圈,加强京津廊保区域同城化、公交化轨道交通建设,推动京津尽早开通与保定、廊坊的城际列车,谋划建设通州—燕郊、大兴—固安等城市轨道交通。适时开行中心城区与周边卫星城联系的市郊(域)铁路。
专栏11 轨道交通重点项目
干线铁路。加快建设石济、京沈客运专线及张呼、张大、京张铁路及崇礼支线,规划建设北京—衡水客运专线、蓟县—兴隆铁路等,规划研究聊城—邯郸—长治客运专线和张家口—保定—黄骅港、秦皇岛—承德、保定—霸州铁路等。
城际铁路。规划建设京唐、京石、廊涿、固保城际铁路,规划研究衡沧黄、保沧、怀涿、承津城际铁路等。
城市轨道交通。开工建设石家庄2号线一期,规划建设石家庄市1、3号线二期和北京中心城区—河北燕郊—平谷轨道交通线。规划建设(研究)邯郸市区—冀南新区、山海关区—北戴河新区、唐山市区—丰润等轨道交通线。
(二)完善公路运输网络。优化城际公路交通网络,加快“北京大外环”、太行山、津石等高速公路建设,打通京秦、唐廊等省际断头路,形成中心城市间便捷高效的快速交通网络,实现所有县城30分钟上高速;提高普通干线公路技术标准,支持县域打通对外干线大通道,实现中心城市与县(市)以及相邻县(市)便捷连接;支持穿县城干线公路绕城改造,确保国省干线主通道畅通。建设城乡一体路网,实施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山区通道建设和农村路网建设三大工程,推进县乡主干道通园区、通景区、通示范区公路建设,基本实现所有建制镇、产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二级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全覆盖;支持通村道路升级改造和连村道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构建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安全畅达的网络型农村公路网。
(三)构建多功能网络化航空体系。完善运输机场布局,提升保障能力,推动京津冀机场一体化运营,构建区域干支结合的航线网络,形成便捷、安全、广覆盖的民航体系。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强化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改扩建邯郸、唐山、张家口机场,加快承德、邢台、衡水等支线机场建设,规划建设沧州机场、保定机场,力争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通达便捷、经济高效的复合航线网络。积极争取更多的区域纳入国家低空领域管理试点,在京津周边地区建设公务机场,在坝上、沿海及重要旅游景区、重点城镇建设通勤和通用机场,加快推进张北、三河、中捷、魏县、任丘、冀州等通用机场建设,努力建成全国通用机场大省。力争民用运输机场达到9个、通用机场增至30个以上,区域支线航线网络基本满足全省客货运输需求。
(四)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围绕北京新机场建设,加快推进京九客运专线、廊涿城际铁路、北京新机场至白沟城际铁路建设,实现京沪、京九、京石等铁路通道的互联互通,配套建设廊坊至北京新机场轻轨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形成铁路、城轨、公路、民航有机衔接的集疏运体系。强化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全国性交通枢纽功能和其他7个设区市区域性交通枢纽功能,综合客运枢纽由1个增至12个。
加强运输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城际轨道交通和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加快发展以沿海港口、铁路枢纽、北京新机场、正定机场等为节点的多式联运,促进各种方式、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提升转换效率;完善智能交通体系,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完善高速公路跨区域联网收费,提升快速通达能力;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完善联程联运客运服务系统,实现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线网全覆盖,县城20公里范围内主要乡镇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推动实现京津冀交通“一卡通”、客运联程联运“一票制”和货运多式联运“一单制”,努力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化换装。
十、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资源要素集约高效利用,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瓶颈制约,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一)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实施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加快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及服务体系,扩大涉农保险范围和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产业链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要素互动融合。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围绕“地从哪里来”,优化土地开发布局和结构,挖掘利用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适度控制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园区。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对在结构调整和压减过剩产能中退出的企业用地,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优化建设用地配置。建设节地型城镇,加强节地考核,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着力盘活闲置土地,用好用足地下地上空间。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两项试点,用好将砖瓦窑等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的政策,努力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对国家确定的“燕山—太行山”片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46个重点县,在优先保障本县(市)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将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村和县城建设涉及的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地票”交易制度试点。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通过各种方式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允许农民将依法取得的房屋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与城镇居民共同经营,共享收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稳妥推进定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财产基础上,探索对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模式。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县(市)范围,推动要素资源在城乡和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充分激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创新资金保障机制。围绕“钱从哪里筹”,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实力,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行新型投融资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改革完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出成本的科学测算,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支持市、县政府加大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完善地方税体系,落实不动产税收政策,逐步减少城镇建设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
完善投融资平台管理机制。支持县(市)组建、壮大投融资公司,加大资本注入和资产整合力度,引导开展融资创新,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加强投融资平台管理,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平台规范运行。强化平台风险管控,建立动态平衡的偿债保障机制,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设立省和各设区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行市政债券。充分利用好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积极引进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战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量及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有效支持城乡建设。健全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制度,全面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放宽准入,完善监管,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建立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融资市场和管理机构。搞好土地储备和循环开发,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并合理分配,提高用于城镇建设的比例。
(五)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和调控制度。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实现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落实国家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各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行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城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社区。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推进保障性住房政策向乡镇延伸,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和棚改货币化安置,将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郊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村庄迁并至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自年起,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都要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
大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坚持分城施策、分类调控,打通供需通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挖掘消费潜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实行公租房货币化;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推进省内异地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抵冲还贷业务,释放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购买库存商品房进行租赁,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专业化企业,探索“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控,鼓励房地产企业采取降价等促销措施,调节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稳定重点区域特别是环首都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防止库存压力较大的设区市和县城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力争到年全省房地产库存消化周期回落到合理区间,重点区域房地产供需趋于平衡,到年居民住房实现由“有房住”向“住好房”的转变。
(六)优化行政区划。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机制。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建立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合理拓展中心城市行政区规模,有序推进设区城市周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市)撤县设区,纳入市辖区管理,解决市县同城、专名重名、有县无城、市辖飞区等问题。适时调整部分县级城区区划设置,扩大县政府驻地镇管辖范围,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设市。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级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审慎稳妥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乡“撤乡设镇”,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镇域内有产业园区的扩权强镇试点镇,实行“镇区合一”管理体制。结合中心村建设,开展新型农村社区试点。
创新行政管理机制。理顺行政管理关系,优化行政层级,探索建立协同管理、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探索新型设市模式,支持条件成熟的镇建立城市管理体制。重点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其他镇(乡)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专栏12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国家级(5个):石家庄市,定州市、张北县、威县,白沟镇
省级(15个):张家口市、衡水市,辛集市、迁安市、任丘市、安国市、平泉县、涉县、易县,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怀安县左卫镇、卢龙县石门镇、霸州市胜芳镇、枣强县大营镇、隆尧县莲子镇镇
十一、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本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合力。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完成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规划和配套政策。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市、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地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工作。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适应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需要,推动修订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公共政策公示、公布和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开展试点示范。在国家总体部署下,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等各项制度改革。对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已形成普遍共识的问题,要加大力度,抓紧解决。对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分类开展试点,并赋予试点市、县(市)和乡(镇)先行先试的权利。围绕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重点抓好石家庄及定州、张北等市、县(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专项试点,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深入推进衡水市综合配套改革和威县综合改革试点。每个市选择1-2个县(市)开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试点,在城乡管理体制、“多规合一”、农业人口转移、土地利用、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生态城市试点,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小区、优秀公共建筑、特色风貌街区、景观街道等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统筹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资源,举办多层次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培训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城乡管理干部,提高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养和引进规划建设管理人才,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智力资源和学科优势,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条件。
(五)健全监测评估。加强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每年发布统计监测报告。加强动态统计监测,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合理制定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把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及时公布督查和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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