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任丘市造林补助办法》的通知
任政办字〔〕91号
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任丘市造林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13日
任丘市造林补助办法
为加快推进“淀边生态市,清洁能源城”建设,全面提升造林绿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造林补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造林补助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我市境内国、省、市(县)级公路、高速公路、高速引线、迎宾路及旅游路两侧各米范围内,财政每年每亩补贴元,期限为年—年。
(二)环城林带路、渠两侧各米范围内,具体位置,北环城林带:任文干渠两侧(千里堤至闫家务);南环城林带:津保绕城新线;东环城林带:京九铁路两侧;西环城林带:胜利路两侧(津保新线—胜利路—西外环—雁翎路)。以上区域财政每年每亩补贴元,期限为年—年。
(三)国道原退耕还林项目区、高速两侧取土区米范围外已栽种树木享受政府补助的,财政每年每亩补贴元,期限为年—年。
(四)上述区域外,路、渠两侧1亩以上、其它5亩以上片林,每亩一次性补助元。
积极鼓励政企合作造林模式进行绿化,由绿化地块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土地流转,与绿化企业签订管护合同,实行绿化市场化合作。
二、造林面积核准
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市林业局或园林局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造林面积由市林业局(或园林局)和财政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退耕还林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公路两侧树木实行间伐更新制度。
三、资金管理
造林面积经验收核准后,于第二年上半年把造林补助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乡镇或绿化主体。市财政局、林业局、园林局要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的拨付程序,补助兑现要及时。同时在造林过程中要遵循电力、水务、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林的不予补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任丘市造林补助办法的通知》(任政办字〔〕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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