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背街小巷禁止乱停乱放车辆的通告
任政告〔〕44号
为规范市区背街小巷交通秩序,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市容市貌整体水平,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1月1日起,由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对市区背街小巷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为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电动四轮车、三轮车和低速载货车等。
二、市区范围内除主次干道以外的所有街道禁止乱停乱放车辆,所有车辆禁止占压街道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辆应当在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按标线顺行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严禁在城管、公安划定的禁停区域内停放任何车辆。
三、市区背街小巷的单位、门店以及往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或指定地点停放,并按照“门前四包”责任书要求,管理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四、城管、公安联合对市区背街小巷乱停乱放车辆依法进行整治,驾驶人在现场的,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按违章停车进行处罚。严重阻碍交通的,拖车至指定停车场,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任丘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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