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任丘市发展改革局文件(任发改49号)精神,我市自年1月25日抄见表量执行新供水价格,新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居民用水终端水价
年居民用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4.6元(含水资源税0.2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生活每人每月用水量低于4m3(含4m3)的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即基本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4m3小于6m3(含6m3)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6m3的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按基本水价的3倍收取。水资源税与污水处理费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
非居民用水与特种行业用水继续执行原有水价标准。非居民用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8元(含水资源税0.2元、污水处理费1.4元)。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19元(含水资源税0.2元、污水处理费1.4元)。
注: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4.03元
特此通知
任丘市城乡供水总公司
年12月28日
来源:任丘供水
编辑:任丘市新闻中心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