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沧州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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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12月7日起受北风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年12月7日
任丘解除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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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任丘市人民政府
年12月7日
河间解除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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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III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气领办〔〕号)通知要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2月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2月7日
沧州中心城区限行政策不变
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保定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保定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预计年12月7日起,受北风影响,我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2月7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请于12月8日16:00前,将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
邮箱:bdshj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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