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部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短缺问题,
进一步加强全市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面向在
册代课教师和历届毕业生招聘部分合同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人才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原则,通过笔试和面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市经清查核实现在岗在册的具有国家承认的
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和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
业生。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
除在岗在册代课教师外,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年8月20日(含)以后出生。
2、户籍条件:
具有任丘市户籍或任丘市生源地(含原任丘市七间房乡、鄚
州镇和苟各庄镇),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任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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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其中应届毕业生、硕士研
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制户籍。
3、学历条件:
高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或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岗位:经清查核实现在岗在册的代课教师需具有国
家承认的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或以
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岗位:经清查核实现在岗在册的代课教师需具备
国家承认的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或
以上学历。
参加中小学音、体、美岗位的考生需为音、体、美专业毕业
生。
4、资格条件:
高中教师岗位需具有与招聘学科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以上教
师资格证;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
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
有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参加中小学音、体、美岗位的考生
需具有所报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且在择业期
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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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
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不要求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
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
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6、遵纪守法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年在我市组织的合同制教师招聘考试中,通过笔
试面试程序已被录用或聘用,后又放弃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市第二中学(高中)与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共招聘
合同制教师名,各阶段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如下:
市第二中学招聘合同制教师10名,按教学科目分配招聘名
额为:高中语文2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英语1人、高中历史
1人、高中地理2人、高中政治1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信息
技术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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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聘65名,按教学科目分配招聘名额为:初中语文12
名、初中数学12名、初中英语10名、初中物理4名、初中化学
4名、初中生物3名、初中历史3名、初中地理3名、初中思品
4名、初中信息技术2名、初中音乐2名、初中体育3名、初中
美术3名;
小学招聘名,按教学科目分配招聘名额为:小学语文
92名、小学数学92名、小学英语28名、小学思品12名、小学
信息技术6名、小学音乐6名、小学体育6名、小学美术8名;
幼儿园招聘85名。
高中音体美、初中音体美、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计划招聘名
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1:2比例的,则按
1:2的比例调减招聘名额;计划招聘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或
超过1:2的比例,则不再调整计划招聘名额。
除音体美外,其它岗位计划招聘总人数和报考总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1:3,报考总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则按1:3的比例调减
招聘名额。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年8月18日通过任丘市人事人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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