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公安局
关于复工复产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
管理的通告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又逢返程复工复产高峰,为加强复工复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凡来任丘市居住、务工、就学的流动人口,应在抵达我市24小时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主动到社区(村)委会及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招录、聘用流动人口的企、事业单位,非本市户籍人员滞留本市的学校、培训机构、在建工地,应当及时向派出所申报登记;如有返程务工、求学人员,在做好防疫检疫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和卫健防疫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有疫情高风险区域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情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险或后果的;
五、来任丘或返回任丘人员随身携带或托运、转运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体物品的;
六、来任丘或返回任丘等流动人口未主动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学校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
七、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希望广大群众监督,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形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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