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实施方案和改造规划坚持以满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保障居住安全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二、本实施方案和改造规划原则与依据
(一)原则
1、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棚户区改造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把棚户区居住家庭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实现人人居住安全舒适的目标,不断改善人民居住环境。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来满足城镇居民的居住的需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10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8月。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90)》。
6、《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4号)。
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95号)。
9、《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5号)。
10、《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85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6号)
12、《任丘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本实施方案和改造规划预测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
1、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棚户区改造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相结合。
2、将国有工矿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摸底调查
按以上情况摸底调查,我市本实施方案和改造规划改造的棚户区33个,涉及余户(见附表:-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规划。
(三)安置方式
安置按照房屋征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实行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其中货币化安置包括:1、纯货币安置;2、政府搭建平台,发放代币券让棚户区改造户到政府指定的楼盘去选房,多退少补;3、出让土地上,政府委托开发企业代建安置房,政府以让利形式补给开发企业。
四、统筹布局
为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整体性和可控性,棚户区项目实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单栋、小规模的地块不能单独改造的,可并入相邻项目一并改造。因地制宜,确实难以改造的危房区可适当调增容积率,推动项目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完善功能配套设施。
五、政策支持
(一)保障土地供应
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推行政府主导拆迁和安置住房建设形成的净地公开向社会出让。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安置住房,应当办理划拨形式土地使用证,安置住房按规定补缴出让金后允许上市交易。安置住房中涉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安置住房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对于规模较大的安置小区,需要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可以分宗的,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不能独立分宗的地块,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地。由企业自主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属于原拆原建且利用企业原有存量划拨用地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二)强化房屋征收
已经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项目优先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并按规划时限制定房屋征收计划并加快实施征收。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依法实施征收和补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大资金支持
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市政府应当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全部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土地的净收益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市财政依据自身条件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国家安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市政府可统筹使用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资金补助规模,用于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要加强资金监管,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3、发挥各级投融资平台作用。市建投集团为我市棚户区改造市级投融资平台,承接棚户区改造融资具体工作。市政府要注入资金、土地等资源,增强平台项目运作能力。对平台公司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可搭配建设一定比例商品住房、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改造与开发相结合,形成良性循环,所得利润全部用于弥补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同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用足用好国家专项信贷资金,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6、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筹集社会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7、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四)优惠政策
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安置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
2、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65号)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3、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其中,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相关企业,根据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情况,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外的配套部分,在现有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由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费按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70%收取,市政府可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供电部分,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按照普通住宅小区整体收费标准的70%收取。除此之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任丘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政府要充分发挥棚户区融资平台的功能作用,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拓展经营范围,实现多元发展。市财政制定土地收益分账管理办法,保障土地收益返还后继续用于棚户区改造,实现良性循环。
三、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信贷资金应遵循“统贷统还、专款专用、分责还款”的原则。市财政要加强对棚户区资金的指导和监督,保障资金的合规、有效使用。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施工现场信息公示栏和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建设相关工作。要成立相关组织,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资金保障、项目立项和价格核定、对象确定办法制定等工作。
八、附则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序号
规划实施年度
棚户区名称
占地面积(亩)
征收补偿(户数)
改造概算(万元)
1
年
东方家园一期
25
2
瑞晟?凯旋城小区
70
3
文化道商贸城
10
4
华盛综合服务处油建社区
40
5
御景嘉园住宅小区
30
6
国际城小区
6
7
锦锈花园小区
8
上品美嘉小区
20
9
年
油建社区改建项目
40
8
10
局机关平房区改建项目
8
11
东风社区改建项目一期
60
12
白塔村
13
大小于庄村
14
年
东风社区改建项目二期
15
采一小区改建项目
16
运输中区改建项目
75
17
井下小区改建项目
90
18
褚庄村
79
19
年
北关村
20
西关村
0
21
一街村
22
二街村
00
23
北小征村
75
4
24
年
幸福街
49
6
25
张桥村
90
10
26
西凉村
29
27
隆佳二期
15
25
1
28
年
蒋庄村
00
29
永丰村
30
季家铺村
20
31
林庄村
27
32
前后长洋村
91
33
长洋淀、哑叭庄村
1
来源:任丘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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