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教体局
关于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年贫困高中生、大学生救助工作,确保贫困生能够享受救助资金,缓解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经济压力,特此通告:
一、申报时间:
年8月17日——年8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报人员资格:
凡就学前户籍在任丘市、后被大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不包括艺术生、任丘市户籍在外县市参加高考的考生)和任丘市高中学校统招的符合《任丘市家庭困难大学生、高中生资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的学生。
三、申报办法及流程: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全市建立了“三级服务四级联动”网络平台,贫困生救助事项可通过此网络办理平台。年申报贫困生救助事项办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已设置村级代办点的村的贫困学生可持申请材料到代办点通过代办员网上办理,并填写贫困大学生(高中生)情况登记表。2.未设置村级代办点的或已设置代办点但代办员不能办理的,请打印《任丘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携带申报材料到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并填写贫困大学生(高中生)情况登记表。不需要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教体局办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拍照上传至网络平台:1.户口本;2.准考证(或学校证明);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4.低保户、建档立卡家庭以及村委会、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5.学生用信笺手写的申请书(不少于字);6.任丘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贫困生救助申报服务或
附件一:
任丘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录取院校
院系专业
录取学历
层次
本科专科
录取院校
位置
省内省外
家庭
情况
家庭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简述,详细情况附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村委会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乡、镇办事机构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教育体育局意见及结果:
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
2.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3.“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应尽可能填写明晰、准确,主要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任丘市教体局
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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